集团兼并重组矿井地质测量管理手册郑煤集团兼并重组矿井地质测量管理手册二 0 一二年元月目 录一 郑煤集团兼并重组矿井地质管理规定……………….……1二 郑煤集团兼并重组矿井测量管理规定………..............…...8三 郑煤集团兼并重组矿井资源储量管理规定…………........24四 郑 煤 集 团 电 子 基 本 矿 图 、 交 换 图 绘 制 规程........................39五 郑 煤 集 团 兼 并 重 组 矿 井 采 掘 工 程 平 面 图 交 换 图 管 理 办法 .......................................................................................52六 郑 煤 集 团 矿 井 地 质 ” 三 书 ” 编 制 技 术 要求........................54七 郑煤集团兼并重组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 )........................................................76郑煤集团兼并重组矿井地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矿井地质工作日常管理原则集团公司管理区域公司,区域公司管理所辖兼并重组矿井。第二条 矿井地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原则区域公司应设置矿井地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技术管理人员,兼并重组矿井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 人。第三条 矿井地质工作计划一、各区域公司及兼并重组矿井地质管理部门必须仔细制定矿井地质年度工作计划,并确保计划的实施。二、各兼并重组矿井地质管理部门每年向所属区域公司上报年度工作总结的同时,上报下年度工作计划。无年度工作计划的,地测工作质量标准化按检查标准降一级。三、各区域公司地质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各兼并重组矿井地质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工作效果,负责重点工作的协调平衡,确保重点工作的实施。第二章 生产矿井地质工作联系及预报制度第四条 地质部门与设计、开拓掘进、回采、安监等部门应互相协作、互相监督、互相配合。有关业务联系必须经过书面形式(委托书)进行。第五条 设计部门需要地质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地质部门应按以下规定时间提交:一、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地质资料,应在接到设计部门委托后半年内交付。二、采区地质说明书应在接到设计部门委托后三个月内提出。特别情况或需要进行补充勘探者,可同有关部门具体商量提供资料时间。三、掘进地质说明书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提出。四、回采地质说明书在工作面贯穿后五天内提出。由矿总工程师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