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风险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某集团(以下简称某集团)的风险管理,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保证某集团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某集团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为实现某集团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一)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二)实现某集团内外部信息沟通的真实、可靠;(三)确保某集团遵循法律法规;(四)提高某集团经营的效益及效率;(五)确保某集团建立危机处理机制,使其不因重大风险而遭受严重损失
第三条某集团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某集团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第四条 某集团风险按目标的不同分为:战略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一)战略风险:没有制定或制定的战略决策不正确,影响战略目标实现的负面因素;(二)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和运营风险):经营决策的不当,阻碍或影响经营目标实现的因素;(三)财务风险:包括财务报告失真风险、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和舞弊风险;1
财务报告失真风险
没有完全根据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导致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2
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
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导致某集团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变现能力的降低或消逝;3
以故意的行为获得不公平或非正当的收益
(四)法律风险:没有全面、仔细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影响合规性目标实现的因素
第五条按风险能否为某集团带来盈利机会,风险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机会风险
第六条根据风险的影响程度,风险分为一般风险和重要风险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某集团总部各部门及所联系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风险管理及职责分工第八条 某集团各单位为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某集团总部各部门为风险管理第二道防线;某集团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