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工作职责,法律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 场监理人员从业行为,提高监理水平,推动建筑业健康进展,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及行业法律规范制定《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试 行)》(以下简称《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工程监理 管理
第三条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指导本《导则》的执行,并 具体负责监督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建筑工程项目从事监理活动的监理 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对本《导则》执行
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在本辖区内的建筑工程项目从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对本《导 则》执行
第二章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第四条综合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组建第五条监理规划编制第六条 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第七条基本建设手续审查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证、经招投标 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交易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等基本建 设手续
所有基本建设手续均应在项目监理机构留存经建设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备查
第八条总包和分包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审查施工单位(含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单位)进场前,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应 当审查总包和分包单位以下相关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 签认
所有资料均须审核原件后,在项目监理机构留存经报审单位盖章的复印 件备查
(1)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3)外地企业的入青信用登记证(适用于外地入青企业);(4)安全生产许可证;(5)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6)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方案;(7)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 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8)其他按规定应审查的资料
第九条第一次施工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