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受理(备案)程序项目受理、分类、登记1
综合处建立采购项目档案、编号;2
填写采购任务批办单;3
按项目类型提出拟办意见
项目流程审批1
分管主任批阅拟办意见,提出具体要求后,传阅中心其他领导;2
符合实行网上询价采购的项目,由服务采购处按网上询价程序办理
其他采购项目由业务一处根据以下程序办理
工作计划审定1
业务一处负责向采购人发出采购清单和委托协议书;2
业务一处根据采购清单和采购人提出的技术要求编制采购工作计划,经分管主任审核后,交综合处备案
同时,印发采购人;3
分管主任负责与采购人签订项目委托协议书;4
如需变更采购方式,由分管主任审签
1 万元以上项目变更方式,须经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发布程序资格预审公告编制业务一处承办人员根据项目要求、工作计划和标准格式编写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单一来源项目除外)
公告审批流程业务一处处长负责审核公告内容,经采购人同意,分管主任审签,转综合处备案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综合处负责发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在指定媒体发布,同时在中心网站发布
、参加投标供应商确定程序资格证明文件收取业务一处负责在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接收预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填写《供应商资格预审登记表》
资格证明文件审核在分管处长参加下,业务一处组织采购人代表对预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在《供应商资格预审登记表》上填写审核结果
参加投标供应商的确定1
如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超过 5 家(分包项目按每包 5 家计算,下同)以上,应填写《确定投标供应商申请单》,随同《供应商资格预审登记表》报综合处;2
由综合处组织采购人代表,在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监督下,从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实行随机方式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并在《确定投标供应商申请单》中记录,返回采购业务一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