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管理制度为加强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的管理,法律规范公司代理行为,保证公司在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监督指导下,使招标代理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充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一、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职责与工作范围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条例的规定
2、招标代理应熟悉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流程、熟悉项目情况
3、准备招标资料,完成招标申请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5、拟定资格预审文件,接受投标报名同时发出资格预审文件
6、接受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组织资格预审,进行资格预审公示,确定正式投标人
7、编制招标文件送业主、招标办审查,形成招标文件评审表与招标文件
8、编制标的或投标控制价
市采招监管办备案后方可刊登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
市采招监管办应在收到招标文件的当天办理备案,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5)、收集信息
根据采购物品或服务等特点,通过查阅供应商信息库和市场调查等途径进一步了解价格信息和其他市场动态
2、投标报名(1)、发布招标信息
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采纳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通过随机方式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中不确定少于三家供应商,并向其发出邀请函
(2)、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的答疑会
(3)、报名登记
根据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资格、报名要求,在招标公告限定的时间内对投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报名登记
(4)、资格审查
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采购人、采购小组根据招标公告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若考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过多影响招标工作的,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投标人数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