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性养护技术措施及适用范围当前,“预防性养护”在我国还不是一个标准的专业术语,对预防性养护尚无统一界定,造成预防性养护措施选择的混乱。本章根据预防性养护的起源和进展,以及国外对预防性养护的理解,考虑国内外养护技术法律规范的差异明确了预防性养护的定义和内涵。调研分析了安徽省沥青路面常用的预防性养护措施,阐述了常用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措施的基本特性,总结了不同预防性养护技术措施适用条件,建立了面对沥青路面病害的预防性养护对策库。1 预防性养护的定义和内涵目前,交通部相关技术法律规范中并未给出预防性养护明确定义,“预防性养护”还不是一个标准的专业术语。因此,对于预防性养护技术的定义和内涵理解存在差异。预防性养护的概念起源于上个世纪 70 年代末期。1980 年,Blum 和 Phang 结合加拿大路面管理系统项目正式提出了路面预防性养护的概念,这是最早关于路面预防性养护概念的报导。1987 年,美国公路战略讨论计划(SHRP)开展了代号为 SPS-3 的养护费用-效益(Maintenance Cost-Effectiveness)的柔性路面预防性养护技术试验路的讨论项目。该项目将坑洞修补、裂缝处治纳入预防性养护范畴。2000 年 AASHTO 提出了预防性养护的定义,即公路预防性养护是一种成本效益处置计划策略,它是针对已建公路系统及其附属设施,延缓破坏时间、保持或提高系统功能性状况,但不提高结构承载能力的周期性养护措施。2001 年 , 美 国 路 面 维 护 基 金 会 ( FP2 , Foundation for Pavement Preservation)讨论认为,预防性养护关键是“适当时机采纳适当处治技术”,这反映了观念、策略和方向上的巨大转变。应当指出,“灌缝、补洞”等技术措施是“即现即修”,不存在“适当时机”问题,因此坑洞修补、裂缝处治不应纳入预防性养护范畴。1.1 预防性养护的界定当前,“预防性养护为主、修复性养护为辅”的公路养护理念已经得到认可和践行。但是,根据交通部现行的路面养护技术法律规范,一般将沥青路面养护作业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专项工程”四种。这使得预防性养护处于尴尬的局面,一方面管理部门很难明确预防性养护的地位,另一方面也难以获得相关预防性养护工程计划资金。美国将路面养护维修作业分为:预防性养护、修复性养护、路面翻修和路面重建。因此,坑洞修补、裂缝处治等日常养护技术可以纳入预防性养护范畴参考我国现行法律规范,可将预防性养护定义为介于小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