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直流电源系统事故措施1 总则1.1 为了进一步提高直流电源系统的运转可靠性和运转管理水平,防止由其引发或扩大电网事故,特制定本预防措施。1.2 本措施是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程和法律规范并结合设备运转和检测、修理经验而制定的。1.3 本措施针对直流电源系统设备在运转中容易导致典型、频繁出现的事故(障碍)等环节提出了具体的预防措施。1.4 本措施适用于中电投某风电场直流电源装置的管理。通信、自动化等专业所使用的专用直流电源装置的管理可参考执行。2 引用标准 以下为设备设计、制造及试验所应遵循的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标准及法律规范,但不仅限于此: DL/T459-2000 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637-1997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DL/T720-2000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柜、屏通用技术条件 DL/T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转与维护规程 DL/T781-2001 电力用高频开关整流模块 DL/T2025-0504 火力发电厂、风电场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DL/T2025-0500 小型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规程 变电站管理法律规范(试行)(国家电网生[2025]387 号) 直流电源系统技术法律规范(国家电网生[2025]634 号)3 管理规定3.1 组织管理3.1.1 各生产技术职能管理部门应设专职或兼员工程师,负责所辖风电场直流电源装置的运转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直流电源装置的技术标准、规程、规定和预防事故措施,定期组织对本区域直流电源系统进行技术分析和评估,并不断完善本地区直流电源装置的技术法律规范。3.1.2 应建立三级直流电源装置技术监督网。3.1.3 各所站的负责人负责直流电源装置运转管理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直流电源装置的技术标准、规程、规定和预防事故措施。定期组织对直流电源系统的运转分析、设备评估;常常开展有关直流电源系统的技术分析究。参加本单位有关事故调查,不断完善和修订本单位直流电源系统预防事故措施和技术法律规范,并监督贯彻与实施。3.2 技术管理3.2.1 直流电源装置出厂应提供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图纸、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资料;蓄电池组还应提供充放电曲线和内阻值。3.2.2 运转单位必须建立直流电源装置的技术档案,从设计选型、方案审查、设备监造、安装试验、交接验收、运转维护、技术资料等各个环节抓起,作好设备全过程管理。3.2.3 运转部门和专业班组应当严格根据国家、行业、企业及上级有关直流电源系统的技术法律规范、反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