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 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 9 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 安办〔X〕20号)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保健 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食安办〔X〕 33 号)要求,根据市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 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X 食安办〔X〕54 号) 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整治任务通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督促生产经 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是督促生产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 安全标准从事生产活动,保证生产的食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标签标 识和广告宣传真实、不含有虚假声称,严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二是督促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审核查验等产品追溯管理制 度,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标签标识真实、不含有虚假 声称。没有实体店经营资格的企业,不得在网络平台上销售食品、保 健食品。三是督促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履行法律责任,对利用 其平台、场所从事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活动的, 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是督促广告发布单位履行法律责任, 对于发布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致使消费者 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依法 承担民事责任。五是督促进商履行主体责任,对其进的食品、保 健食品质量安全,以及标签标识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二、整治对象和重点问题这次整治的对象包括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单位,第 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以及广告发布单位,涵盖了食品、保健食 品生产经营销售全环节。整治的重点问题有:(一)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和进食品、保健食品行为;(二)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三)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 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四)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 食品广告行为;(五)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整治责任分工和措施根据整治方案,食品安全办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评估考核,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