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生效ZLZD-CG-11002 版次 B/0 1 月 01 日 页码 6/9 编号 日期 9.4.8 退还不合格品对检验不合格之物料,退供给商进行必要处理,由此造成损失,向供给商进行索赔。 9.4.9 物料标识对检验合格物料,入库后应给予明确标识,以确保后续品质之可追溯性(如供给商名称、物料规格、数量、交货时间、点收人员、检验人员等级料之标注,方便追溯、区分、使用之方便)。 9.5 品质纠纷处理:关于采购物料发生规格不符、品质不良、交货延迟、破损短少、使用不良等情况之处理流程统称为品质纠纷处理。详细要求以下: 9.5.1 处置依据:以双方事先约定之品质标准作为处置依据,并于订购单上详细说明,其中包括交货时间、检验标准、包装方式等,标准上以本企业之要求为依据。 9.5.2 国内采购物料退货与索赔 9.5.2.1 拟退回之采购物料应由仓管员清点整理后,通知采购部。 9.5.2.2 采购部经办人员通知供给商到指定地点领取退货物。 9.5.2.3 现货供给之退货,要求供给商更换合格之物料。 9.5.2.4 订制品之退货,标准上要求供给商重做或修改至合格为止。 9.5.2.5 确属无法修复或供给商技术能力不足时,可取消订单,另觅供给商。 9.5.2.6 退货情形依订购合约条款办理扣款或索赔。 9.5.2.7 双方事前没有明确订购合约时,以实际造成本企业之损失向供给商索赔。 9.5.3 国内采购其余索赔要求 9.5.3.1 由供给商原因造成之交货延迟,以实际造成本企业之损失向供给商索赔。 9.5.3.2 破损短少情形,由供给商补足合格物料,若由此造成本企业之损失,依实际发生情况索赔。 9.5.3.3 因供给商原因造成物料在使用或销售中发觉不良,造成本企业之损失,依实际发生情况索赔。 9.5.3.4 其余原因造成本企业之损失,依实际损失向供给商索赔。 9.5.4 国外采购物料退货与索赔因规格不符或品质不良引发之退货及索赔要求以下: 9.5.4.1 要求供给商储运更换合格物料或将不合格品退供给商修复。 9.5.4.2 退货或补运之费用由供给商负责。 9.5.4.3 由此造成之本企业损失,依双方合约向供给商索赔。 9.5.5 国外采购其余索赔要求 9.5.5.1 发生破损短少情形,向保险企业索赔或航运企业索赔。 9.5.5.2 发生短卸情形,向航运企业及保险企业索赔。 9.5.5.3 发生短装情形,向供给商索赔。 9.5.5.4 上述索赔依协议要求处理。 10. 采购交期管理 10.1 交期管理要求 10.2.1 确保交期主要性,交期管理是采购重点之一,确保交期目标,是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