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法律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根据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讨论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根据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似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实行有关措施进行处理第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法律规范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第二章计划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性代表性的要求,制定覆盖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实现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的有效衔接第十一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制定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年度计划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抽样检验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抽样检验工作方案,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第十二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抽样检验的食品品种;二)抽样环节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抽样工作要求;三)检验项目检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