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饭、剩菜处理1. 目的为有效控制剩饭剩菜安全食用,特制定本标准。2. 范围本卫生标准主要控制剩饭、剩菜的安全食用。3. 职责(1)各单位负责对剩饭、剩菜管理情况进行监控;(2 )公司考核安全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单位剩饭、剩菜的日常监督、 考核及不合格处理结果的验证。4. 控制措施(1)各餐厅应根据就餐人数合理计划,尽量减少剩饭、剩菜量,班 中餐和窗餐不得售卖除主食(馒头、米饭)以外的剩菜剩饭。(2) 禁止剩饭、剩菜隔餐、隔夜食用。(3 )剩饭、剩菜再次食用必须经过充分加热,中心温度不得低于 80C。(4 )禁止剩饭、剩菜(包括已熟制的馅料等)与初次加工食品混用。(5)剩饭、剩菜食用前必须严格检查,一旦发现有变味、变质的坚 决不食用。5. 监控餐厅管理人员、考核安全部要随时对剩饭、剩菜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6. 纠偏对未按要求进行管理使用的及时纠正。7. 相关文件《剩饭剩菜处置法律规范》8. 相关记录《剩饭剩菜管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