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档口租赁协议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例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得规定,双方就租赁食堂档口场地从事餐饮服务经营得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 食堂 楼 档口,面积约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壹年
第三条 经营范围: 第四条 分配方案:租赁费 卫生费 第五条 保证金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 万(人民币)得保证金,作为履行协议与提供优质服务得担保
协议到期后,质保金无息返还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得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作为本协议得附件,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得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协议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水、电、气及经营所需得相关基本配套设施与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其它设各乙方自行配置
4、应对食堂或餐厅进行整体管理,维护并改善食堂、餐厅得整体形象,包括:对饮食品种得规划与控制、功能区域得划分、饮食档次得定位、饮食经营得管理及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
5、甲方为乙方提供窗口机,借给乙方使用,乙方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6、甲方有偿提供餐具得统一洗消服务,具体费用视具体情形合理收取
7、为保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甲方有权监督食品原材料得质量卫生,采购渠道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协议约定得各项义务
2、应根据约定得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允许,小得超范围经营
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得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得监督管理
3、应具备合法得经营资格
在甲方规定得时间与地点生产经营指定得品种,严格遵守《 后勤餐饮管理细则》及相关规定
4、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得统一安排,否则甲方按合同得相关附件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