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绩效奖金及提成管理制度 餐饮业绩效奖金及提成管理制度餐饮业绩效奖金及提成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本公司所制定之奖金除评核从业人员之间的尽职程度,服务及贡献程度等给予其评定外,对于员工福利及奖金提成制度,亦详加规定之。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任职满 4 日以上之正式任用员工皆适用之;但部分奖金支付办法,亦可适用于兼职人员。 第三条奖金结构本规则所制定之奖金,包括下列十三项: (一)模范员工奖。 (二)礼貌奖。 (三)最受欢迎奖。 (四)工作绩效奖金。 (五)考勤奖金。 (六)激励奖金。 (七)介绍奖金。 (八)全勤奖金。 (九)-奖学金。 (十)礼金及慰问金。 (十一)小费。 (十二)年节奖金。 (十三)年终奖。 第四条模范员工奖每月各门市主管人员依工作敬业态度及考核成绩中,选择一至两名工作表现优异之从业人员(含兼职人员)呈人事科评核后,于每月月初在例会中表扬并颁发 500 元礼券一张,以激励员工士气。 第五条礼貌奖为加强顾客对本公司有良好的印象并培育同仁间之默契,增加各部门之配合度,原则上每月各门市主管人员选择最具礼貌之从业人员一名,除每月月初在例会中表扬外,颁发 500 元礼券一张以兹鼓舞。 第六条最受欢迎奖为使同事间能够相处融洽并让顾客感受到本公司服务亲切的态度,每月各门市全体同仁间推选一名最受欢迎人员,除在每月月初例会中表扬及颁发 500元礼券一张外,并于各门市公布栏内颁布,同时可让顾客分享其喜悦。 第七条工作绩效奖金。各部门主管人员视当月份各人勤务的表现(包括工作效率、服务态度、敬业精神、出勤率、贡献度等多项评核)所进行之考核外,并依据考核成绩核发工作绩效奖金。 第八条考勤奖金公司依据全年度员工勤务表现及贡献程度后,并按下列规定发放标准支付之: (一)勤务满一年以上者,其年度考绩成绩平均 80 分以上者,则支付半个月的本薪作为当期绩效奖金。 (二)勤务满半年以上者,其考绩成绩在 85 分以上者,则依勤务月数乘以半个月的本薪比率作为当期绩效奖金。 (三)勤务未满半年者,原则上不予以发放。但表现优异者,可经各部门主管人员呈人事科评核后,酌量奖励之。 第九条激励奖金为激励各部门人员缔造经营佳绩,并争取自我加薪及自创福利机会,可依照下列规定评核:各部门平均三年内营业总 65 日(一年)_ 1.0=月业绩目标(基础目标) (一)每周内连续二日(不含旺季及法定节假日)超过基础目标,则于次周发放激励奖金:经理(副理),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