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北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国玉供稿) 序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印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以下简称汇编)。《汇编》从从业人员健康查体与培训教育、食品采购进货查验、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等方面进行梳理,制定了常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各项制度内容比较全面,要点清楚,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餐饮服务单位参照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鼓舞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在此基础上建立符合自身实际,更加完善、具体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 录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3.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4. 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5.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6.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7. 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8. 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9. 面点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10. 凉菜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11. 裱花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12. 现榨饮料管理制度13.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14.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15. 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6. 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7. 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18.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19. 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20.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21. 餐饮服务单位严禁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责任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法律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