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一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二
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三
餐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四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管理制度五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六
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七
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八
面点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九
凉菜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十
裱花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十一
现榨饮料管理制度十二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十三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十四
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十五
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六
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十七
废弃物处置制度十八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十九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和公示管理二十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法律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 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 管理制度
1、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采 购员、库管员、厨师<学徒工>、洗碗工、洗菜工、传菜人员、售菜人 员、服务员及食品安全管理员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2、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 接受临时检查
3、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和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 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 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食品的工作
4、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 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 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 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 进行健康检查
6、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 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