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区域安全管理制度1、公司高危区域主要包括油库内油品等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区域。2、高危区域内基础设备设施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评估,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评估活动要有记录,资料存档。3、高危区域必须根据有关标准配置安全器材和卫生保护设施,各种安全器材和卫生保护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并做好记录。4、高危区域内必须设置有关安全警示标识并保持完好。5、高危区域各作业场所必须根据场所作业特点制定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在作业过程中贯彻落实。6、完善高危区域安全值班和安全巡查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7、完善高危区域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在高危区域内进行破土、动火、检(维)修等作业的,必须根据《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办理相关作业票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作业。8、建立高危区域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制定高危区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各种应急救援器材,做好事故防范工作。高危区域安全管理制度(二)1、毒药、麻药及限制性 药的管理,必须根据“中国药品管理法”及药政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设专人加锁,建立专帐,购进、请领、使用现存等数目清楚。所用药品包装、标签等及时回收,妥善处理,教务处长及主管校长要定期检查执行情况。2、使用毒、剧、麻药由实验老师提出实验项目,实训中心主任签字,教务处长、主管校长批准方可请领。3、学生使用毒、剧、麻药,必须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应用精密天平称取,严禁超量使用,剩余量要妥善保管,并认真填写“毒、剧药使用登记卡,’。4、易燃、、易腐蚀性、刺激 品,应于普通药品分开存放,按其性质分类存放。5、放危险品场所必须设有防火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6、严禁个人私自动用或外借毒、剧、麻药品,违者按国家规定处理。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毒、麻、精神药品及毒性中药的品种范围应根据《中国药典》、《药品管理法》及国家药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二、临床科室储备的毒、麻、精神药品,仅限该科室常用和急救用的品种,并建卡建册,实行”四专”:即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每班交接,交接班时帐物相符。用后凭处方、安飘和登记本向药房领取。剩余药液须经两人查看弃去,共同签名。三、毒、麻、精神药品用量必须严格按处方限量执行。四、外出执行临时任务,确需携带毒、麻、精神药品时,需经医务处同意,可预领一定基数,严格掌握使用管理,并填写登记清楚。完成任务后,凭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