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管理制度页数2文件编号XXXX-ZB—QM—2025-054版本号2025 修订版修订号002起草部门质管部起草人起草时间审核部门质管部审核人审核时间批准部门行政部批准人批准时间变更原因依据《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零售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通知》制定执行时间颁发部门门店管理部 质量管理部 行政部 信息管理部 1 目的 为法律规范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行为。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零售门店.3 依据 《关于零售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通知》4 职责 质量管理部、行政部和门店部对本规定实施负责。5 内容5.1。 电子处方的来源为经药监部门备案的所对接的合法医院或诊所. 5。2. 取得电子处方的医师应获得该医院或诊所的电子处方开具权,由医院或诊所分配登录编号和个人密码,登录和使用电子处方的开具,并妥善保管个人的登录信息,严禁将个人登录信息泄漏给他人。具有调剂资格的药剂人员获得相应的电子处方调剂、审核权,并妥善保管个人的登录信息,严禁将个人登录信息泄漏给他人. 5。3.电子处方的“前记"部分由挂号分诊处录入,要求录入人员要如实详细地将患者个人信息录入院内计算机系统,并建立医院或诊所的诊疗卡。不得采纳冒名顶替的录入。 5.4。 具有电子处方权医师必须使用自己的编号、密码登陆,开具处方时必须仔细核对病人信息.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根据诊疗法律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电子处方要与诊断相一致。 5.5.电子处方按《处方管理办法》的格式及要求打印出来进行调配. 5.6.药师应当仔细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楚、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5.7。药师对处方有质疑时,应当与门诊病历记录或医嘱核对病人信息、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并向开具医师询问、核实,无误后发给药品。 5。8。电子处方应当将其打印成纸质处方收存备查。保存最少 5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