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法律规范公司所有物料、成品的留样管理,建立留样观察管理规程
范围:本公司所有的物料、成品和留样观察
责任:留样观察管理员、质量保证部经理、质量检验负责人
1 留样观察管理员由质量检验负责人授权人担任,负责留样样品的观察与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了解样品的性质和贮存方法
2 留样范围:公司所有原辅料、包装材料、标签标示物、成品
3 留样数量4
1 一般留样样品的留样量至少为一次全检的三倍量
需要进行长期稳定性或加速稳定性试验的样品,留样量应与试验周期,试验次数相适应
2 新产品投产或有较大工艺变动的产品,其投产后的前 3 批应列入重点留样范围,其留样量不少于完成所有检测所需用量的两倍
3 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和有效期确定试验的产品,每批留样量不少于完成所有检测所需用量的两倍
每一品种至少留样 3 批进行长期稳定性考查和有效期确定试验
4 留样样品的要求: 留样样品封口严密、完好,取自同批包装生产流水线上
5 留样室环境(具体条件根据留样产品决定)
1 留样室应阴凉、干燥、通风、避光
2 室内有温、湿度计与排风除湿设施
3 除具有特别要求的样品外,通常在常温状态下保存
6 留样工作程序题 目留样观察管理规程编 号09-SMP-1031-01版本号01起 草 人起草日期年 月 日审 核 人审核日期年 月 日批 准 人批准日期年 月 日颁发部门质量保证部生效日期年 月 日分发部门质量保证部4
1 样品的接收4
1 质量管理员接到“请验单” 后,向质量监控员发出“产品取样单 ”,取样单上应注明所取样品的品名、代号、批号、规格、取样地点、取样目的,取样数量等,并将“请验单”附在后面以便取样核对
质量监控员接到取样单后,到指定地点,按相应的取样标准操作规程取样,填写取样记录,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