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盟 协 议甲方: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联系地址:浦东新区创业路 798 号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58386153 58380205 联系电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下列条款:一、授权范围:1、甲方授权乙方在 地区范围内代理销售甲方“米兰空气”品牌产品。2、甲方收取品牌保证金: (人民币)。二、进 货1、供货折扣:定货部份按吊牌价的 4.5 折 供货给乙方。(不含税) 铺货部份按吊牌价的 5.0 折 供货给乙方。(不含税)2、调、退货率:定货部份的退货率为单款总量的 20%,补单部份的退货率为 10%。铺货部份的商品一个月内 100%调换,季未 20%退货率,补单部份的退货率为10%。 (退货的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0 号)。 3、甲方严格执行款到发货原则,若乙方因款项未致而导致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三、服 务与支 持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及协助 A、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在进驻商场时所必要的相关文件,如委托书、品牌三证等。 B、甲方负责提供字体黑稿复印件及其它形象文稿。 2、甲方向乙方提供装修及广告宣传支持A、 甲方提供装修图纸(费用由乙方承担),根据图纸选择材料制作装修,公司可代购陈列道具,按成本收取费用。B、甲方代办灯箱片制作及其它形象策划、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C、甲方将按乙方进货的数量免费配备甲方商品手提袋;衣架费及其它办公用品由乙方自理,甲方提供按成本收取。 D、甲方可向乙方提供品牌导购统一的工作服,费用由乙方自理。四、要 求 1、乙方须在所属地区开设 “米兰-空气”形象专卖店(限一二级城市)。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协议授权范围外的区域销售甲方商品,如有违规,甲方将有权扣除乙方全部保证金;乙方在其授权范围内增设代理点,应及时通报甲方。 3、公司召开新品定货会,供乙方参加定货,并根据乙方订单及时供货(如有客观原因及不可抗拒之因素造成的延误除外)。其中甲方承担就餐费、会务费、住宿费等,乙方承担交通费、通讯费等,无特别理由 ,乙方不得缺席。 4、乙方通过传真或电话方式向公司定货,须讲明商品的型号、名称、颜色及尺码, 以便公司及时、准确地供货。5、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铺货商品进行全面管理,并有权进行调配,乙方必须服从。若乙方不服从调配,所需调配的货品则以买断处理,不予退换。因调货所发生的运输费用,全部由需求方来承担。 6、未经甲方允许,严禁乙方擅自生产甲方的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