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承包劳务合同篇一:厨房外包劳务合同厨房外包劳务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地点:法人代表: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根据劳动局、民政局及烹饪协会的有关法规条文,双方经过相互信任、自愿、平等的原则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本酒楼(三亚林旺新湘粤酒楼)的厨房承包给乙方,承包内容包括但不仅包括劳务聘请、工资、厨房整体管理、技术和厨房的出品质量、厨房成本控制、厨房设备保养及人员安全、厨房新品的推出、协助酒楼营销等工作内容
承包期限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甲乙双方权利及责任与本合同内容完全相同
一、甲方将支付给乙方承包费,承包费用包括聘用厨房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奖金、事故伤害费用等
甲方在合同范围内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给乙方
按厨房生产量按平均每天15000元配备的人力资源,经双方协商认可,配制人员共计10人,每人按元/月计共计承包费用人民币元
每月的支付承包费用时间为每月的15日支付上月的承包费用
如因营业面积的变化或其它因素而需要增减人员时,再增减相关人员并增减费用
增减人员的费用按增减人员工资的倍计算
二、乙方指定为甲方厨房负责人
乙方自行组织安排熟练操作技能的厨师担任厨房内切配(共2名)、正、副灶台(共3名)、打荷(共3名)、上杂(共1名)、水台(共1名)等技术岗位工作,并负担其工资
厨房内洗涤卫生杂工由甲方负责安排人员并负担工资
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食品卫生法》等
聘请的员工团队,保证甲方一年四季中的每一天正常营业
(即保证厨房每天正常工作)乙方有义务为甲方就各方面商业机密保守秘密,如成本、营销方案等,一经核实,甲方有权扣除最高不超过一个月的承包费
三、在乙方承包期中,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约定的生活待遇(包括免费提供乙方工作人员的食宿)
如对乙方人员安排烹调技术有所异议,可及时向乙方提出,乙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