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来料加工合同甲方(定作方):合同编号:20120629—1乙方(承揽方):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12年6月29日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本加工制作有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遵照执行
一、加工制作内容1、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加工
2、主钢构:材质为Q235B,制作单价为5800元/吨(不含税)
3、次钢构:材质为Q235B,制作单价为5800元/吨(不含税)
4、计重方式:(□过磅记重□理论记重)
二、原材料提供办法1、本次加工所需原材料由甲方负责提供
2、所提供的原材料须有质量保证书、合格证,所有材料必须是大型钢厂产品且质量厚度偏差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要求
因原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1、合同总价为元,大写2、甲方应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元作为定金,甲方提货时须按提货数量付清货款,定金于最后一次提货时结算
3、以上价款为加工制作费,不包括各类检测、探伤、报建、实验等费用,如果发生以上费用,甲方需要注明且乙方要另计费用
四、质量标准及验收1、乙方应按照国家现行的钢结构制作规范认真加工制作,确保钢构件达到图纸设计和钢结构规范的要求
2、钢构件加工验收按合同、图纸及说明文件的要求,依据国家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由甲方在乙方加工基地进行验收
如需第三方检测报告,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检测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交货地点、期限及运输1、交货地点:甲方在乙方工厂内提货
2、交、提货期限:乙方应于收到定金和原材料之日起(以其中较后的日期起算)日内完成加工制作,乙方制作完成后有权通知甲方提货,甲方应于接到通知后十日内提货
如遇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顺延工期的情形,则乙方加工工期相应顺延
3、运输:甲方负责运输及运输费用的承担,乙方负责装车,装车费在合同价内,构件到达目的地后由甲方负责卸货
六、双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