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意见各街道工委、办事处,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级机关各部门,区属各园区,区属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提高督查工作水平,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和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策、工作措施得到贯彻落实,及时办理上级领导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批办事项,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宁政办发[20XX]93号),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督查工作范围(一)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贯彻落实情况;(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三)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及信箱来信办理落实情况;(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督查落实;(五)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二、督查工作方式(一)常规督查
对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分解任务,根据工作要求,开展经常性督查
(二)专项督查
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点工程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批办事项,确定承办部门,提出办理要求,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时限落实
(三)实地督查
对重要的督查事项,进行实地督查落实或采取暗访形式进行督查
(四)跟踪督查
对一些关系全局的重大事项,在阶段性督查基础上进行动态跟踪督查,掌握全过程的进展情况
三、督查工作程序(一)拟办送审
凡需督查的事项,由区委办公室或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督查科提出拟办意见,报送办公室主任或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审定,信息督查科做好督查登记
(二)立项下达
督查事项,经领导审定后立项
未经领第1页共3页导批准的,不得自行立项督查
对内容比较复杂的督查事项,可分解若干立项
督查事项立项后,应将有关事项分别进行登记,然后通知承办部门
(三)督促检查
一般采用以下三种形式
一是发督查通知书;二是电话查询,用于了解一般情况,掌握工作进度;三是实地督查,分赴承办单位检查批示办理和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对于一些综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