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合同无效,工程验收合格的处理原那么第二条合同无效,工程验收合格的处理原那么建设工程法律2021-10-2709:16:50阅读95评论0字号:大中小订阅第二条合同无效,工程验收合格的处理原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条文主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殊之处在于,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就是承包人将劳务及建筑材料物化到建设工程的过程
基于这一特殊性,合同无效,发包人取得的财产形式上是承包人建设的工程,实际上是承包人对工程建设投入的劳务及建筑材料(一般是工程款),故而无法适用无效恢复原状的返复原那么,只能折价补偿
由于当前建筑市场中,关于工程价款的计算标准较多,计算方法复杂多样
合同无效后,以何种标准折价补偿承包人工程价款,一直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问题
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言,工程质量是建筑工程的生命,【建筑法】及相关行政法标准,均将保证工程质量作为立法的主要出发点和主要目的
【建筑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在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效合同与有效合同在【建筑法】制定的根本目的上已无很大的区别
如果抛开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发包人按照何种标准折价补偿承包方,均有不当之处,不能很好地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工程经竣工验收,已经到达【建筑法】保护的目的
本条司法解释为平衡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便捷、合理解决纠纷,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参照合同约定支付承包人工程价款
[理解与适用]一、起草背景一直是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难点问题
主要原因是,我国建筑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