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形象使用许可合同甲方(许可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被许可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甲方享有—及其中角色形象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或获得合法授权,有权授权乙方使用中的角色
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登记并存续的有限公司,并有意在其研发的一款指定手机游戏—(暂定名,具体以最终商业化名称为准)中使用甲方拥有合法授权的知名角色,以下简称“指定手机游戏”
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签署本合同
1■定义及解释1
授权标的物:指以下角色的形象和名称:—(下称“原著”)中的—角色
手机网络游戏:指适用于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的网络游戏
指定手机游戏:指由乙方开发之—类型的基于安卓和IOS移动终端应用系统运行的简体中文版手机网络游戏—(暂定名,具体以最终商业化名称为准)
总收益:指指定手机游戏正式商业化运营并向用户开始收费后,用户为了获取指定手机游戏中与授权标的物对应的游戏角色(下称“标的物英雄”)或标的物英雄专属游戏虚拟道具(包括但不限于天赋、挑衅动作、胜利姿势、皮肤等)支付的服务费用,具体是指指定手机游戏商业化运营后用户在授权期限内为购买标的物英雄或标的物英雄专属游戏虚拟道具在指定手机游戏内已消耗的指定手机游戏内游戏币按照兑换比例所计算的人民币面值总额(游戏币与人民币的兑换比例为—:—),总收益当然不包括用户为购买指定游戏内非标的物英雄或非标的物英雄专属游戏虚拟道具而支付的费用
授权地区:指乙方向用户提供指定手机游戏服务之地区,本合同之授权地区为
商业化运营日:指乙方于授权地区首次商业发行指定手机游戏之日,此日期应为指定手机游戏商城开放日或收费系统启动日,以先届期者为准
机密信息:指属于或关于任一方之非公开信息(不论系以口头、书面或电子形式)、营业事宜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