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厕工程施工协议书(参考版)甲方: 村委会 法人代表: 乙方:xxx,身份证:根据《庐江县农村改厕质量管理制度》(庐住建[2025]40 号)文件要求,经公开招标,乙方中标为甲方2025 年农村改厕专业技术拖工队伍
为确保施工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将农村改厕有关事宜协议如下:一、甲方将同大镇政府下达我村 2025 年农村改厕任务xx 座交由施工,乙方组织施工队伍进行改厕农户分户施工
工程内容:①地下化粪池安装回填、蹲便器、冲厕具、出气管安装和连接,②地上厕屋建设
二、工程期限:从 2025 年 4 月至 2025 年 9 月底,全部完成任务
三、乙方的责任1、按《合肥市农村改厕实施细则》和《庐江县农村改厕质量管理制度》法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2、质量标准,不低于《庐江县农村改厕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标准
化粪池按标准填土后统一用混凝土将将施工作业面硬化找平,厚度 100mm,井筒上方预留维护口,维护口应高出地面 100 mm,并加盖混凝土预制活动盖板防护
3、工程验收
镇“三革办”根据法律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包村干部、责任村、“五老人员”对完成的卫生改厕逐一进行初步验收,镇级初验不合格立即整改到位,所需费用乙方承担;初验合格申请县级复验,县住建局复验合格出具验收报告
县级验收不合格,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还须承担厕具费用 800 元
四、工程材料、资金来源
厕具县住建局统一采购提供,改建、新建厕屋农户提供厕屋砖瓦等材料
上级补助资金 1900 元/座(含厕具、税金费用);需修缮和改建、新建厕屋改厕户分别自筹资金 200 元和 300 元;危房改造户仅提供厕屋材料不出资
五、劳动保障
乙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用工,必须执行 《劳动法》 和其它法律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工人保障的其它规定
不得拖欠农民工资,不得发生歇工和影响治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