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出审批权限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执行资金支出内部控制制度,法律规范资金支出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责,有效的控制公司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资金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依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而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下属各子公司
第二章 资金支出的依据第四条 公司资金支出的主要依据包括:(一)国家政策法规、公司章程;(二)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三)经批准的预算文件;(四)资金支出授权书规定的有权批准人的签批;(五)与资金支出有关的必要合同和验收手续;(六)合法的外部单据;(七)法律规范的内部单据;(八)各公司岗位职责文件等
第三章 资金支出审签人的责任第五条 经办人应如实反映资金支出内容,在支出单据上签字,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 部门经理对本部门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负责,并在此基础上审核并签字,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部门领导责任
第七条 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授权人对资金支出具有最终审批权,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领导责任
第八条 所有资金支出必须由财务负责人(子公司为财务部门经理、集团公司为财务总监,下同)根据本制度关于资金支出依据的规定核准后方可支出
第九条 出纳人员对于不符合本制度关于资金支出依据的规定和未经财务负责人签批的资金支出承担挪用公司资产的直接或连带法律责任
第十条 签字人对资金支出负相应责任,由此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责任;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签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资金支出原则及审批权限第十一条 资金支出原则(一)各部门申请支付资金,必须首先填写“请款单”,区分是否列入公司年度预算,根据下述限额和规定的程序审批完毕后,方能支付
(二)各部门申请支付资金,签定合同的必须依据合同规定的条款执行
(三)超过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