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 7(CNAS-CL25:2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实验室的应用说明》核查表4 管理要求条 款核 查 内 容对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名称、编号及章节/条款号自查结果说明备注4
13 记录的控制4
2校准记录应有较长的保存期,以监视被校准测量设备的稳定性
1校准人员的校准结果必须经过校核人员的核验
2校准记录中应包含所用计量标准名称及其唯一性编号,以确保校准过程的复现
填表说明:1
“自查结果说明”栏应逐个条款进行描述
本核查表只在 CNAS-CL25 适用时填写
5 技术要求条 款核 查 内 容对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名称、编号及章节/条款号自查结果说明备注5
1校准人员应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人员的能力、资格要求、职责应满足《计量法》及相应法规的要求
2从事校准的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应有相应的物理、数学知识,计量学知识及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能力
3校准人员应熟悉计量法律法规、测量溯源体系,并能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3 设施和环境条件5
1校准实验室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检定规程或校准法律规范或校准方法的要求,使其对校准结果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能够控制在规定要求以内
当现场校准不能满足要求时,校准人员应能评定相应环境条件影响引入的不确定度重量
4 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确认5
2计量设备的校准方法优先采纳国家校准法律规范或部门校准法律规范,在没有校准法律规范的情况下,优先等同采纳相应的国家检定规程或部门检定规程
条 款核 查 内 容对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名称、编号及章节/条款号自查结果说明备注5
3在没有相应的校准法律规范或检定规程或其他标准方法时,实验室可以自行制定校准方法,并进行方法确认
实验室应提供并保存方法确认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