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汕头储备土地管护委托协议甲方:乙方:20*大年**月汕头*储备土地管护委托协议(示范文本)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汕头*储备土地管护委托协议》使用说明一、本协议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
二、本协议示范文本主要用于特区范围内金平区、龙湖区储备土地的管护事项,依据有关《汕头经济特区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办法》第8条“土地储备机构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储备土地进行管护的,应当签订委托协议”的规定,由土地储备机构与管护单位或个人签订
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及南澳*储备土地的管护事项可参照本协议填写
三、本协议示范文本作为土地储备机构在储备土地委托管养服务过程中签订协议的示范性资料文件,也可作为签约文本;作为签约文本时,应对本协议示范文本的封面(示范文本编号、示范文本题注等)以及本使用说明予以删除
四、土地储备机构在协议订立过程中,应当在本协议示范文本的基础上进行磋商
对本协议示范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应当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如协商后确需对协议示范文本进行实质性变更的,应依据有关《汕头*行政机关协议管理规定》将协议草拟稿提请*政府交由*法制部门进行法律审查
五、签约之前,协议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对协议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文本编制单位*土地储备机构咨询
协议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各方同意内容
六、本协议示范文本由主协议及有关附件构成,其中正文(不含说明和签章页)共10页,35条
七、本协议示范文本填写说明:(一)本协议第2条商定的储备土地基本情形,依据有关储备土地权属凭证记载信息、用地现场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