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品牌管理制度一、目的为法律规范代销品牌的供应链管理、使得代销品牌既是公司经营成果最大化的重要补充,同时保证与其他类别供应链品牌相融共生,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所有门店代销品牌的管理。三、定义代销:就是公司提供场地、有供应商或其他单位进场经营,由我公司统一收银、定期结算;通过缴纳租金或保销售保毛利的方式确保公司稳定收入的品牌。仅仅提供租金但不统一收银的供应商不是代销品牌供应商。四、职责部门职责:品牌进展中心:负责代销品牌引进、管理、撤场相关程序的办理。 营运管理中心:负责代销品牌引进、管理、撤场相关条件的审核。 总经办:负责代销品牌引进、管理、撤场的最终审批、合同签订。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代销品牌信息的系统录入和日常审核。 岗位职责: 采购主任:负责代销品牌引进的供应商的谈判与筛选;提供超过目标代销供应商数量的 1.5 倍的备选数量进行筛选。品管主任:负责代销品牌进驻门店不同位置的目标和条件的制定、市场竞争能力调研和论证。营运总监、品牌进展中心总监:负责代销供应商的进场的审核;总经理或授权人:负责代销品牌引进合同的签订。五、工作内容1.代销品牌引进的条件1.1 预期毛利率不得低于公司对相应品类的平均毛利率水平;1.2 代销品牌具有成熟的品牌攻击性和市场影响力;1.3 具有明确的保证公司稳定收入的条件;1.4 公司在经销品牌品类方面具有明显的直接需求或替补需求。2.代销品牌引进的合作时间2.1 原则上,代销品牌的合作期限为 1 年一签或半年一签;2.2 半年以内的临时代销或短期代销;3.代销品牌的管理3.1 代销品牌一律以门店为单位进行管理;3.2 代销品牌必须派 2 名及以上促销员进驻卖场;3.3 代销品牌商品在日常价格管理上,要保证公司不低于市场竞争条件,凡有竞争者低于公司的,在有证据的前提下,公司可直接参加市场竞争,不影响公司的代销收入结算;3.4 促销资源、赠品资源等日常情况不得低于竞争者;3.5 服从公司门店管理、供应商链相关的管理规定。4.代销品牌的撤场条件4.1 代销品牌的合同到期且没有与公司签订续约;4.2 连续 3 个月没有达成预期净利收入保证目标;4.3 累计出现飞单现象 2 次的;无论是场内飞单、还是场外飞单;4.4 促销员不服从管理累计违规、违纪超过 5 次以上的;4.5 连续 3 次不参加公司统一企划活动的;4.6 凡需撤场的代销品牌,采购主任和营运主任完成撤场审批通知单后,传达给门店,统筹完成撤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