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巡查员合同丹凤县主要河流水质安全巡查员聘用合同甲方:丹凤县丹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聘用乙方在镇河段担任河道巡查员。聘用期限为一年,自2014年月日至2015年月日。二、乙方工作任务1、负责分管河段及其各主要支流的日常巡查,随时掌握水质的变化和所有排污口的污染物排放情况。2、分管河流段及其各支流沿岸所有工业企业、旅游业、畜禽养殖业、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采沙及其它可能影响河流水质的污染物堆存、排放等情况。3、对于有可能造成水污染的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采取处谿措施并及时报告。4、定期向县丹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负责按时支付乙方工资,每月工资为人民币陆百元整。(二)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四、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1.不认真履行巡查职责,工作敷衍了事、致使某河段污染问题突出或发现问题不及时制止及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者造成严重责任事故的;2.乙方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二)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三)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1.合同期限届满;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五、乙方在巡查过程中必须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个人安全,如因个人因素造成的一切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六、本合同一式三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留存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名)年月曰年月日篇二:自助设备委托巡查合同abchfb(2014)1012自助设备委托巡查合同甲方(全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乙方(全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自助设备巡查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条款除非上下文另作解释或双方另有约定,有关词语按如下含义理解:1、自助设备: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自助服务终端或自助银行内有设备。2、乙方巡查人员:指乙方为甲方自助设备提供巡查服务的乙方工作人员。3、网点:指自助设备安装地。双方应制作〈〈服务内容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点名称、地址、自助设备数量、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经双方确认,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4、法律法规: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及他试用于银行经营和巡查服务的规范性文件。5、行业标准:指本合同服务期限内试用于安全巡查的金融行业标准、保安行业标准。第二条服务内容乙方为〈〈服务内容清单》所列甲方自助设备提供如下事项的安全巡查服务:(一)是否有张贴非法广告,堵塞自助设备出、入钞口、插卡口的情况;(二)是否有偷装盗码器、窃码器、监视器等情况;(三)是否有撬砸、破坏自助设备的情况;(四)其他有碍自助设备和自助银行安全运营的异常情况。(五)第三条服务方式(一)双方应根据服务内容,就乙方工作人员的巡查时间、巡查频次、巡查结果的确认、巡查记录(登记)、巡查操作方法、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环节或事项制定〈〈巡查服务操作规程》。(二)甲方网点的营业时间和每日巡查时点由双方在〈〈巡查服务操作规程》或〈〈服务内容清单》中约定。甲方网点的营业时间调整时,乙方的巡查时间相应调整。(三)〈〈巡查服务操作规程》作为本合同项下双方操作的执行依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第四条服务期(一)本合同服务期为:自00:00时起至年月日24:00时止,其中试用期个月。(二)本合同服务期届满前,双方应提前个月就是否续约达成一致。第五条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一)服务费用标准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在上述巡检网点中增减需巡检机具的,服务费不在变化吗,新增巡视网点的价格另行协商,减少巡视网点的,相应减少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