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办法》的出台引发行业解读热潮,笔者拟从网络借贷行业定位、业务模式、投资人准入要求和风险管理四大方面对其中的关键点进行详细解析,并结合网贷基金的本质特征分析《办法》对网贷基金的影响作用,展望其未来进展之路。2025 年 12 月 28 日对于 P2P 行业乃至 P2P 衍生行业而言均是个意义重大的日子,在这一天里,行业期盼已久的监管细则终于与大家见面了。随后,读者纷纷针对其发表言论,有对《办法》中监管条款到位的赞扬,对其中各项禁止行为的详解,但是同时却也有对P2P 平台出路的担忧,认为《办法》的出台,虽然使 P2P 定位和 P2P监管明确了,但是系列禁止行为的推行会将众多 P2P 平台推向死亡之路。与此同时,也有读者问,此种环境之下,网贷基金何去何从?通过对《办法》的逐条解析,笔者认为对于 P2P 行业和 P2P 衍生行业的进展而言,利远大于弊。从很多条款的细则深处去剖析,政府对 P2P 这类金融创新是秉持着至始至终的大力支持,有些条款名为禁止,实则是正式给予了 P2P 平台某些方面巨大进展空间。一、对《办法》关键点解读通过对《办法》条款的逐条剖析,笔者认为《办法》中对行业进展影响较大的几个关键点是行业定位、业务模式、投资人准入要求和风险管理四方面。(一)定位——“信息中介”的行业定位给平台生机从《办法》的文件题名笔者们就可以看出,从此以后 P2P 平台将回归到平台的定位,它仅仅只是作为信息中介机构而存在。多数人认为仅仅这一条就能将很多 P2P 平台逼入绝路。其实不然,这一条恰恰是 P2P 平台的生机。排除掉成立初衷就是骗局的平台,真正在做网络借贷这件事的平台假如定位为信息中介的话,虽然它有对债权真实性把控的义务,但是对债权本身是没有赔偿责任的,这种模式一方面可以避开平台资金池、自融等行为,另一方面何尝不解决 P2P 平台来自投资人的追责压力,项目投资当然有风险,不可能做到真正的本息保障,平台和债务关系本身是脱离的,对于 P2P 平台健康进展而言,此种模式抗风险能力更大。(二)业务模式 1、允许线下风控,禁止平台线下承接业务当前我国众多 P2P 平台在全国各地有分店或者加盟商,尤其是从事车贷、房贷等抵押业务的 P2P 平台,这些平台业务的贷前资料审核和贷后跟踪的任务大部分归属到当地的线下门店。《办法》中第十六条指出“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