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1、严禁损坏、挪用消防器材,禁止将消防水做民用。 2、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严禁损坏任何消防设备及各种消防开关。 3、严禁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批示、事故照明设施和消防指令标志等。 4、小区内严禁携入和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5、住户装修应严守防火法律规范,凡属危险作业,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要经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等违章行为的发生。 6、严禁将烟头及其它带火物品投向窗外,离开房间前,检查和保证烟头熄灭。 7、各住户必须严格遵守消防管理制度,如有火灾发生应及时报警,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协助灭火工作。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处以 500-1000 元罚款。 1)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指令标志的; 3)不按规定使用瓶装燃气的; 4)乱拉、乱拉电线的。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其停止作业,并分别情况处以1000-2000 元罚款; 1)室内装修违反防火法律规范,装修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处理的; 2)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进行动火作业的; 3)烧焊、用火作业,防火安全保障措施未落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