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制定人审核人批准人姓 名日 期分发部门GMP 办公室、质量管理部
1.目的:法律规范检验用滴定液、标准溶液的管理,减少差错,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2.范围:适用于全公司质量检验中所用的滴定液和限度试验用标准溶液
3.职责:滴定液与标准溶液的配制人、标定人、复检人、QC 负责人
4.内容:4
1 滴定液与标准溶液由专人配制、标化、复标及发放管理
2 滴定液与标准溶液试剂质量要求
1 配制滴定液与标准溶液所用到的试剂至少为“分析纯”化学试剂,配制前检查封口及包装情况,应无污染,在规定的使用期内
2 配制滴定液与标准液所用的水为符合兽药典要求的纯化水
3 用来标定滴定液浓度的基准物质应为“基准试剂”,为防止基准试剂存放后可能吸潮,配制前应干燥至恒重
3 滴定液4
1 玻璃仪器应清洁无痕迹,所用容量玻璃仪器须经过校正,有校正合格证
如容量瓶、滴定管、移液管均选用一等品(A 级);所用天平应符合要求
2 严格按兽药典或者其它法定标准规定的配制方法配制,实验操作法律规范,符合要求
3 标定严格按现行版《中国兽药典》附录规定的方法进行,每次标定至少称 4 份基准试剂,标定结果相对偏差≤0
配好后保存在与溶液性质相适应的干净瓶中,并贴好状态标记
4 滴定液的复标由第二人进行,每次标定或复标应作 4 份,相对偏差≤0
1%,复标结果和标定结果相对偏差须≤0
15%,并将平均值作为最终标定结果,否则重标
5 滴定液的浓度标定值应与名义值一致,若不一致其最大与最小标定值在名义值的±5%之间
6 滴定液的配制、标定、复标与标准溶液的配制应有完整的专用原始记录
7 复标合格的滴定液及配制好的标准溶液须贴签,标签上写明:品名、浓度、配制日期、标定日期、标定温度、标定人、复标温度、复标日期、复标人、使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