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XX 地产集团计划管理与考核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各部门目标计划管理及责任意识,精心策划、有效运作、合理统筹安排计划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公平、公正、客观地对公司各部门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全面实现公司的各项经营目标,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计划管理原则:目标管理、结果考核;适度超前、科学合理;层层分解、压力传递;立足局部、服从整体。第三条计划管理范围:各部门月工作计划、公司会议新增计划。第二章计划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领导为各部门月工作计划的审核机构,各部门为相应计划的执行部门,综合计划部为计划监督、检查及考核部门,行政人事部、财务部为计划考核结果的执行部门。第五条各部门需设立兼职计划员,负责本部门计划的整理上报、计划完成证明材料的收集上报及计划完成情况的跟进工作。兼职计划员变动时,应在变动后 2 天内将新兼职计划员名单报综合计划部;逾期上报或不报的,扣罚该部门当月 5%的实际完成率,综合计划部考核。第三章计划填报范围、编制及上报第六条部门月度计划编制的时间范围原则上为次月 1 日至次月最后一个日历日,诸如工程开工、竣工等近三个月内的重要时间节点工作计划也需纳入。第七条各部门每月填报内容包括当月工作总结、下月工作计划及互提计划(含需集团配合和需其他部门配合的工作计划),具体内容须参照《恒大地产集团地区公司管理办法》(恒地司管字【2025】第 031 号)、《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集团恒地司管字【2025】第 056 号)、集团和公司现行的各项对口管理办法及附件二《济南公司月计划上报基本范围》进行填报;格式须参照附件四《济南公司月计划填报模板》进行填报。未按要求内容和格式填报并提交的,扣罚责任部门当月 3%的完成率,综合计划部考核。除上述填报范围外,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亦必须纳入月度计划进行填报:(1)土地取得的各类有关工作节点;(2)重要图纸的设计及方案报审;(3)开发报建取得的各种证照和批复;(4)工程建设方面设计及施工单位定标、相关重要合同的签订;(5)重要工程节点的开工、完工;(6)销售、交楼方面重要的工作安排;(7)公司领导在各种会议上安排的重要工作;(8)集团及公司现行已成文制度规定的其他工作。第八条编制要求 (1)计划的填报措辞要求严谨、忌语意模糊,含混不清。计划的填报内容要求真实可信,与实际情况相符。若发现填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