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煤矿物资回收复用管理办法 一、 总 则1、为了进一步加强物资回收复用的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物资,做到物尽其用,减少闲置、浪费,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办法。 2、 各回收单位按回收范围和标准对责任区内物资分类装车、回收。 3、 本办法不包括:设备类物资。如:机电设备、综采设备等;该项根据机电运输部下发的《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条款执行。 二、 组织机构及职责1、公司 成立物资回收复用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总经理 党委书记副 组 长: 各分管领导成 员:各专业领导 各部室负责人 各单位负责人2、 职责分工(1)计划经营部:负责日常物资回收复用管理考核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定期对各单位物资回收复用工作进行现场督查、考核。(2)生产技术部负责金属网、钢棚及附件、单体支柱及三用阀、柱鞋、道轨及附件、轨枕、地滚及地滚架、锚杆、小运输安全设施等回收管理工作。(3)机电运输部负责风动器具、设备配件、五小电器、电缆、钢丝绳、各类钢管及附件、电缆挂钩、风、水管挂钩、开关架、消防设施等的回收管理工作。(4)通风部负责风筒、瓦斯抽放管、防尘喷雾设施、压风自救设施、隔爆设施以及相应的三通、阀门、放水器、管件等的回收管理工作。(5)信息管理中心负责通讯设备及电缆、工业视频监控系统及线缆、监测监控设备及线缆、人员定位等设施的回收管理工作。(6)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使用物品的回收、上交等工作;负责强化职工的宣传教育、废旧物资回收、交库、复(7)机修工区负责回收物资升井后的清点、对账、指导和监督区队根据规定堆放回收物资;发现违反制度现象提出处罚意见,交由计划经营部进行处罚。 (8)保安:负责回收升井(包括在地面运输环节)待使用物资的防盗、防丢失、现场发现问题进行立即处置等项工作。 三 、 物资回收定义及计价方法 回收复用定义1、回收物资:凡不属于一次性消耗的物资都属于回收物资的范围。2、复用物资:是指不经修理,直接周转使用的属复用物资。3、回收物资的价值计算方法:按当年物资计划价格计算。回收量按现场物资管理人员交接单据和回收仓库验收的实际数量。 (四)复用物资的价值计算方法:按当年计划单价的 50%计算。复用量按现场物资管理人员的交接凭证和回收仓库发出的单据计算。 第十条 回收范围:矿所有物资除一次性投入使用后报废的以外,其余物资均必须按规定回收,物资回收率见附件 1。 第四章 具体规定第十一条 复用物资回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