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物业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某物业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的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车辆系指公司的小车及中巴车辆
二、车辆管理 第三条 本公司的车辆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调度;公司劳务输出项目车辆由输出项目的管理处统一管理,具体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司机(或自驾者)携带外,其余均由专人保管,不得遗失,如车辆交接或移转时应办理车辆移交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移交
第五条 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需要用车者,应将经部门核准的《公务外出单》交专人签字,专人依公务的重要性派车
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专人不予派车
接送公司领导及员工上下班、定时接送业主或看楼客人,不填外出单
其它符合规定的用车需求(如:接送公司客人、公司或业主举办各种活动等),由专人填写外出单
第六条 每辆车内均设置《出车日志》,供司机每次出车时填写(用车人配合签字)
司机必须仔细填写表中各项内容,每周呈专人核对,如专人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提出批判
行政人事部也将不定时予以抽查,对不听劝诫屡教不改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条 行政人事部负责核准一切车辆费用的缴纳(包括:停车费、过路费、油费、维修保养费及违规费等)
三、车辆使用 第八条 车辆应由专职司机驾驶(经公司许可自驾者,应善尽驾驶人责任)
出车前应特别注意安全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驾车人应对可能出现的后果负责
第九条 车辆行车途中应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人承担
第十条 司机不得将公务车开回家,不得公车私用或将车擅自交给他人驾驶或学车,违者受罚
第十一条 出车时,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
晚上车辆驶回后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