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 物业公司加班管理规定 (一)加班管理 1、按国家法定工作时间规定,周内累计工作时间在 48 小时以内(包括 48 小时)者,视为正常工作,不以加班计
2、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
若上班时间未能按时完成,公司不确认为加班;只有员工在办公时间之外协助其他部门工作,或进行特别专项业务的,方可批准加班
3、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按计划顺利完成公司所分配的任务,不能以此作为加班处理
4、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 1 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5、为了加强加班管理,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提前申请办法
假如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加班的员工名册、加班内容及工作时间,则实际加班时间视为无效
6、加班审批 (1)确因工作需要或临时额外性工作安排方可批准加班; (2)部门员工申请加班,首先应注明估计加班工作量及估计完成时间,报本部门经理核定,并报执行总经理批准; (3)各部门安排员工周六周日加班,必须在周五下班之前提交休息日值班表
经部门经理核准,报执行总经理批准, 并报送综合管理部备案
7、加班时间限制 (1)一般每日不超过 1 小时,特别情况每日不超过 3 小时;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 36 小时; (3)周末和节假日的加班依据休息日值班表确定,表上需注明估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除非有特别情况,实际加班时数计划能相差太运,部门经理和主管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二)加班程序 1、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申请表申请加班,经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加班
2、员工加班开始及结束要在考勤机上打卡,加班时间的计算将按加班考勤卡和加班申请单日批准时间对比计算,无效加班时间将不享受加班费补贴,加班卡和考勤卡分开,由个人保存
3、每月综合管理部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三)加班补贴计算 1、平日加班
平常加班公司按具体情况给予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