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诚信”与“法律诚信”“道德诚信”与“法律诚信”职业道德在讨论诚信问题的时候,应当明确区分道德上的诚信与法律上的诚信
道德上的诚信,是指作为道德准则的诚信,可简称为“道德诚信”;法律上的诚信,是指作为法律原则的诚信,可简称为“法律诚信”
道德诚信要求人们言语真实、恪守诺言、无虚假、不欺诈
法律诚信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是指当代各国在法律上尤其是在私法上普遍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这是我国法律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
法律诚信与道德诚信具有密切的联系
首先,从渊源上看,法律诚信源于道德诚信,是道德诚信的法律化
其次,二者具有相辅相成、相互维系的关系:法律诚信必须有相应的道德诚信作为基础和依托,否则就会成为无根之木;而道德诚信也必须有相应的法律诚信作为保障,否则就会柔弱无力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法律诚信源于西方文化中的道德诚信
因而,我们在对其进行解释和适用时,必须考虑其在西方法律体系中的原来含义,而不能仅从中国传统的道德诚信出发对其进行望文生义式的理解
中国传统的道德诚信为引入西方的法律诚信奠定了一定的伦理基础,但要想使之成为法律诚信所依托的道德准则,决不可忽视改造其不适应的一面
中国传统的道德诚信与西方文化中的道德诚信具有基本相同的内涵和要求,但也有实质性的区别
西方文化中的道德诚信具有普适性,因此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全面展开的道德基础;而中国传统的道德诚信是自然经济和宗法社会的产物,是主要适用于封闭的、以血缘和地缘为纽带的朋友和熟人之间的伦理准则,因此中国传统上缺乏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滤布能够支撑市场经济进展的社会化的道德诚信
这是中国在由传统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一些诚信缺失问题的重要文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