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热力网设计法律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1、0、1条 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生产,方便人民生活,加速进展我国城市集中供热事业,提高集中供热工程设计水平,特制订本法律规范
第 1、0、2 条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以热电厂或区域锅炉房为热源热泵新建或改建得城市热力网管道、中断泵站与用户热力站等工艺系统设计
其它型式热源得城市热力网设计可参考本法律规范
供热介质设计参数适用范围:一、热水热力网压力小于或等于 2、5 M Pa,温度小于或等于2 00°C;二、蒸汽热力网压力小于等于 1、6 MPa, 温度小于或等于 350°C
第 1、0、3 条 城市热力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并注意美观
第 1、0、4条 城市热力网设计除执行本法律规范外,在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地区进行排水与煤气热力网工程设计时,尚应遵守现行得《室外给水排水与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法律规范》T I3 2,《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法律规范》T J2 5,《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法律规范》GB J 1 12 以及国家与有关专业部门颁发得有关标准、法律规范得规定
第二章 耗热量第一节 热负荷第 2、1、1 条 热力网支线及用户热力站设计时,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应采纳经核实得建筑物设计热负荷
第 2、1、2 条 没有建筑物设计热负荷资料时,或热力网初步设计阶段,民用建筑得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可按下列方法计算:一、采暖热负荷Q n=q·A 10-3 (2、1、2—1)式中 Qn—采暖热负荷,k w; q—采暖热指标,W/m,可按表 2、1、2-1 取用; A—采暖建筑物得建筑面积,m 2
采暖热指标推举值 表 2、1、、2-1建筑物类型 住宅 居住区综合 学校办公 医院托幼 旅馆 商店 食堂餐厅 影剧院 大礼堂体育馆 热指标(W/m2) 5 8—64 6 0—67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