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车 组 织 规 则 总 则 《行车组织规则》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并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和广大职工生产实践经验制定的补充规则,是我局行车组织的基本法规
部、局有关 200km/h 既有线技术管理有关规定、办法是《行车组织规则》的重要组成 部分,与《行车组织规则》具有同等作用
各部门、各单位广大职工除认真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部颁有关规程、规范、标准、规定、文件、命令、指示等外,均按本规则执行
本规则在没有路局的文件或电报修改之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不得违反本规则的规定
第一章 行车设备 第 1 条 车站行车设备检查及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19 条)车站站长、运转车间主任和直接办理行车的人员,发现行车设备异状或故障时,应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并通知维修单位及时检查修理或更换
如维修负责人认为能保证行车安全时,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签注意见,由车站签认
如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停用,进行防护
设备修复后,由负责人将修复年、月、日、时分记入登记簿并报告车站,经检查试验良好后,方可签认使用
设备维修人员发现行车设备故障,如不立即停用将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停用,并积极采取措施组织修复,同时报告有关人员
因行车设备故障,需要外出修理时,列车调度员应根据列车运行情况,安排往返车次
第 2 条 车站、运转车长行车备品的规定车站行车室、扳道房(清扫房)、运转车长见附表 1、2、3
第 3 条 用仪器检查线路、桥隧及设备限界的规定1
用仪器检查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工作(1)正线线路平纵断面复测由路局下达任务,有关工务段和旧线测量队(简称旧测队)完成
京广、京哈 、 津山、 京 沪、京九线每五年检查一次,其它正线每十年检查一次
(2)牵出线、驼峰及峰下线路的纵断面由工务段负责,每年检查一次
(3)其它线路(含代维修专用线)平纵断面由工务段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