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律师的主要工作内容企业上市律师的主要工作内容 律师为企业改制、重组、股票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可以全程或者分阶段以专项特聘法律顾问的身份进行,需按所签订的律师合同忠实履行义务,遵从独立、合法、勤勉尽责的原则,在核准制下,特别是发行人聘请的律师要尽职调查,对有关股票发行上市的事实进行核查验证,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推断企业改制、重组设立或者新设立以及依法变更行为、股票发行上市所涉及的各方面在程序上和实质条件方面的合法性、合规性,保证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无虚假记载、无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律师的角色 作为拟改制主体/主发起人、发行人或者主承销商/上市推举人/保荐人(二板中)的证券公司的专项特聘法律顾问。 ★律师的工作原则 无论从《律师法》、《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法律法规层次出发,还是从中国证监会、司法部相关的部委规章层次出发,律师不仅要履行法定义务,也要忠实履行合同义务,遵从独立、合法、勤勉尽责的原则,以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水平和道德标准,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推断企业改制、重组设立或者新设立以及依法变更行为、股票发行上市所涉及的各方面在 1 程序上和实质条件方面的合法性、合规性,保证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无虚假记载、无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对广阔投资者负责。 1.律师应当是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根据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法律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书。 2.律师应承诺已依据编报规则 12 号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3.律师应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律师的工作目标 律师的工作目标是,配合改制企业,通过新设股份公司或者对拟改制公司/企业进行法律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造,通过资产重组/股权重组/债务重组,使之成为具备辅导条件的股份公司,经过辅导并验收合格后进行股票发行上市工作,或者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支持,把后续融资机会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变为现实。 律师工作的目标和要求是,严肃、仔细地参加改制方案的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