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法律规范性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法律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制订。 2、本计划所采纳的激励形式为业绩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A 股普通股。 3、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人, 包括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4、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万股业绩股票,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 万股的 %。 5、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业绩股票登记期间,若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业绩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6、本计划有效期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业绩股票起至所有业绩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限售期为自业绩股票授予日起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业绩股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7、激励对象获授业绩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激励基金。 8、本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 9、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后,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激励基金奖励给激励对象用于购买公司定向发行给激励对象的股票。 10、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别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 指 股份有限公司 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激励计划、本指 人员进行长期性的激励计划 计划 在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下,激励对象用激励基金购买的公司定向发业绩股票、标指 行的股票 的股票 激励对象 授予日 授予价格 限售期 根据本计划规定获得业绩股票的公司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指 术(业务)人员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业绩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