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东阳市教育系统食堂财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健全管理制度,法律规范财务收支,使学校食堂更好地为师生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食堂应坚持自主经营、为师生服务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食堂坚持学生自愿搭伙就餐的原则,实行包餐制的学校应充分考虑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包餐尽量提供两种标准让学生家长选择。 第四条 学校食堂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指定专人或部门对食堂的日常事务进行管理。 第五条 学校应成立膳食监督小组,对食堂物品采购、日常经营收支等业务进行监督,定期进行审计。 第六条 学校食堂应单独核算,独立建账。需开设食堂备用金专户、设置账薄。账薄包括总账、明细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库存材料明细账。 第七条 学校食堂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应懂得相关的财务知识。 第八条 学校食堂支出报销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需经学校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条 收入是指学校食堂开展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1、伙食收入,指食堂为学生、教职工提供伙食服务取得的收入。 2、拨入经费,指学校行政或其他上级部门对食堂的经费补助,如运动员伙食补助、会议费伙食补助等。 3、其他收入,指食堂取得除上述以外的收入,如利息收入、食堂残值出售收入等。 第 1 页 共 5 页 第十条 凡属于学校预算外收入项目不得纳入学校食堂收入管理,如:小店或其他店面房的承包款等。 第十一条 一次性收取学生伙食费的,收费标准应以伙食支出实际成本为依据,并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缴存东阳市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或指定账户,由学校行政财务部门办理资金划转。 第十二条 IC 卡管理的食堂在充值时收取的款项,记入 “其他应付款”科目,月末按电脑打印伙食销售汇总表金额转入“伙食费收入”科目。 第十三条 学校指定专人负责磁卡菜金充值,充值额及时、全额缴存银行账户,不得坐支现金。磁卡充值人员将银行缴款单、电脑打印充值汇总表及明细表一同交会计记账。磁卡退款、更正业务必须提供由本人签名的退款清单以及电脑打印退款或更正明细流水。 第十四条 定期核对磁卡余额,账实不符的查明原因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五条 支出是指食堂为师生提供伙食服务活动所耗的各项费用,包括: 1、伙食支出,指学校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购买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