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公司职工违规违纪处分暂行规定转发《中国铝业公司职工违纪违规处理暂行规定》 [日期:2025-02-25]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和原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中国铝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管理与公司职工依法维权相结合的监督约束机制,法律规范对职工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促进公司科学进展,依照《公司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总部、板块公司、实体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职工
由中央和国家机关任命的领导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和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 对违纪违规职工的处理,应当坚持“谁管辖、谁处理”的原则
对违纪违规职工的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对违纪违规职工的处理,应当坚持与其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情 节、危害程度相适应的原则
对违纪违规职工的处理,应当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规、手续完备的原则
第二节 处理的方式 第五条 对违纪违规职工的处理方式分为: (一)批判教育
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判
(二)问责处理
包括责令检查、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
(三)纪律处分
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 批判教育、问责处理和纪律处分都是对职工追究责任的方式和手段
批判教育适用于违纪违规情节轻微的情形
问责处理适用于不够纪律处分,但涉及领导干部、影响较坏的情形
纪律处分适用于确有违纪违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