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 【律师提示】 商家明知产品质量存在质量问题而故意出售给消费者,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连续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且经多次修理未能排除障碍,消费者提出退货请求的,应予支持。 【法院审理及判决】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博瑞祥云汽车销售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花虎沟2 号。 法定代表人马荣汉,该中心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诩,北京市华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穆亚明,男,1963 年 2 月 21 日生,汉族,北京博瑞祥云汽车销售中心服务经理,住北京市朝阳区德外双泉堡汽修一厂宿舍 5 号楼 4 门 302 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贾英丽,女,1960 年 2 月 9 日生,汉族,北京金科宇峰技术有限公司职员,现住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苑 4 楼 902 号。 委托代理人王文忠,男,1960 年 7 月 4 日生,汉族,无业,住址同上。 委托代理人刘贵凤,女,1950 年 7 月 4 日生,汉族,北京金科宇峰技术有限公司干部,现住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 12 号。 上诉人北京博瑞祥云汽车销售中心(以下简称博瑞祥云中心)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XX)朝民初字第 7416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XX 年 2 月,贾英丽诉至原审法院称:我于 XX 年 7 月 19 日在博瑞祥云中心购买了一辆奥迪 a6 轿车,车型为 4b31t6。购买后,认真认真的阅读了随车文件,并严格按使用说明书中的操作要领驾驶轿车,后又按《保养手册》的要求进行了日常保养。但是在驾驶过程中,该车的质量问题凸现,转向灯、继电器、安全气囊控制单元、刹车真空泵、机油灯报警、节气门开关等不断出现问题。我认为该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博瑞祥云中心明知此车贴有禁止销售的贴条仍将此车予以销售,故要求判令博瑞祥云中心退、换奥迪 a6 轿车一辆,并由博瑞祥云中心承担本案诉讼费。 博瑞祥云中心辩称:我中心作为销售商,在车辆销售后应承担的责任是对车辆进行 12 个月的质量保修。在保修期内,我中心已为贾英丽车辆的故障进行了维修,履行了保修责任。贾英丽在保修期后,共在我处维修 6 次,贾英丽所陈述的故障已经修复,没有重复维修的现象,不存在退车或换车的事由,故不同意贾英丽的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经审理确认,博瑞祥云中心销售给贾英丽的高档车辆在保修期满后较短时间内多次出现质量问题,且相同问题重复出现三次,虽经多次维修,但问题一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