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奖励办法2025—07—29 来源: 举报中心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公众在维护网民权益、推动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中的参加、建设和监督作用,鼓舞公众积极举报网上各类违法和不良信息,打造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的网络空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定该办法。第二条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设立网络举报专项奖励资金,对通过举报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网信办直属举报部门进行举报的有功人员实施奖励。第三条公众举报以下违法和不良信息可以获得奖励。(一)违反“九不准”的违法和不良信息: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卑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二)违反“七条底线”的违法和不良信息:1、违反法律法规底线的;2、违反社会主义制度底线的;3、违反国家利益底线的;4、违反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的;5、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底线的;6、违反道德风尚底线的;7、违反信息真实性底线的。(三)境外网站上传播的侵害我国家利益、损害我国公民权益的各类违法和不良信息。第四条公众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可以来自网上各类平台和渠道,包括:境内外网站,微博、博客、论坛、社区等互动平台,微信、QQ 等即时通信工具,云盘、网盘等存储工具,迅雷、快车等下载工具,应用分发平台、新闻客户端等移动应用软件,以及其他互联网平台及渠道。第五条以“九不准”及“七条底线”为基准,依据违法信息对国家、社会、人民的危害程度,对举报有功人员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 100 元至 1 万元人民币奖励;对提供重大违法案件线索、为打击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做出突出贡献的举报有功人员,每条举报线索给予 2 万元至 5 万元奖励,最高给予 10 万元奖励.第六条接受奖励资金的举报有功人员应当向举报中心提供身份证明、银行卡账号、联系方式等个人真实资料,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取消拟发放的奖励资金。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