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营口)产业园进展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1 日颁布)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照五矿集团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为全面掌握公司重大危险源数量、状况及其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建设项目。第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特大危险源指长期或临时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品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重特大危险源的确定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管理部门规章及地方法规来确定。第四条 产业园公司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规定一、公司工程技术部——安环部根据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方面的政策和五矿集团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工作。二、公司工程技术部——安环部根据有关规定向集团健康安全环保部、地方安监管理部门上报相关的数据材料。三、公司工程技术部——安环部负责监督检查产业园所属单位,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并向公司安全主管领导汇报。第五条 产业园公司所属各单位、园区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应遵循如下规定:一、各生产单位、园区建设项目部对所属生产范围内重大危险源进行统计备案,并负责监督生产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二、各生产单位、园区建设项目部对范围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并登记建档,根据国家规定向地方安监部门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申报工作,同时将有关申报材料上报至产业园公司工程技术部——安环部备案三、各生产单位、园区建设项目部要明确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将重大危险源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四、各生产单位、园区建设项目部应按规定组织本范围内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并获得使用安全许可,安全评估报告报当地安监管理部门和上级单位备案。五、各生产单位、园区建设项目部应根据规定组织本单位、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管理,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遵循五矿集团三级挂牌督办通过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六、各生产单位、园区建设项目部应根据规定对本单位、建设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现场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明确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实行的应急措施,并将应急救援预案上报产业园公司工程技术部——安环部备案。七、各生产单位、园区建设项目部应根据规定对本单位建设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