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 的为了确保现场交叉作业施工人员法律规范作业,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2 范 围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施工安全管理。3 职 责3.1 项目部负责对本项目交叉作业过程编制施工方案,并督促施工承包商根据方案内容法律规范作业。3.2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 EPC 项目部交叉作业过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 管理规定4.1 垂直作业:4.1.1 作业人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贯穿同一垂直面上作业,后行作业人员注意避让先行作业人员。4.1.1 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时,上下之间应设隔离防护层。4.1.1 禁止下层作业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构件的下方休息、逗留。4.2 起重作业:4.2.1 吊装移动工件、分段前,起重指挥与起重司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吊物通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无条件撤离。4.2.2 起重挂钩、指挥人员站位不得与起重物体起吊路线交叉,不得站在被吊物体通行的死角,与被吊物体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4.3 现场车辆作业4.3.1 各类车辆在大型起重设备工作范围内作业时,大型起重设备拥有优先通过权,施工现场内各类车辆必须避让,不得争抢通行。4.3.2 车辆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做好防范措施(警示标识、监护引导人员)防止碰撞其他物件与人员。4.3.3 车辆进入施工现场,须按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过,不得与其他车辆、行人争抢通道。4.3.4 高空作业车、汽车吊在狭小空间或高压线线附近作业时,必须保持可靠的安全距离,操作时须缓慢,严禁大幅度运行作业。4.4 搭架作业:4.4.1 脚手架搭设中或未检验合格,其他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搭架范围,脚手架等辅助材料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4.4.2 脚手板堆放高度过不得超过 2 米、脚手管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1 米,堆放的底部宽度应大于 1 米,以保证堆放的稳定性。4.4.3 严禁在堆放物的脚手架、T 排旁休息,防止倒塌伤人。4.5 明火、打磨作业:4.5.1 禁火作业与电焊、打磨作业不得在同一时段同一区域交叉作业。4.5.2 焊接动火作业与气体软管、气体分气包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或做好可靠的防护。4.5.3 打磨作业时,打磨机磨销方向不得有人员和易燃物。4.5.4 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若有应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灾。4.6 设备维修时,按规定挂警示牌告知操作者,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