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合同管理办法造价合同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如下规定,供参考阅读
造价合同管理办法范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与之相关的合同管理、工期管理、造价咨询等活动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工程造价主管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相关管理或者监督工作
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接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省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具体负责下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一)编制、修订和管理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二)管理和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三)指导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四)调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
第二章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第六条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由建设工程造价标准规范,计价通则,计价定额,计价指标,标准施工合同,工程造价信息以及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参数、工程造价指标指数等构成
本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由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和市、县(区)补充性计价依据组成
第七条县级以上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应当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建立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