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责任书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法律规范化建设,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结合我区域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目标任务 切实加强本区域人民调解工作,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使调解人员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和调解技能明显增强,调解质量不断提高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进一步健全,纠纷信息收集、报送、分析机制进一步完善,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努力提高人民调解成功率,使人民群众自觉把人民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要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办公室、乡(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四级调解网络,以及县域性、行业性调解网络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要达到“五有”、“四落实”
“五有”即:有相对固定的调解工作场所、有调委会标识牌、有调委会印章、有调解和回访等记录簿及统计台帐;“四落实”即:组织、制度、工作、经费落实
(三)根据《凉山州 20XX 年人民调解工作责任分解方案》的安排,做好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人民调解员登记、信息报送、排查调处等工作
(四)完成省、州、县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阶段性、临时性工作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
排查活动有详细登记、有领导负责、有方案、有专人处理、有解决时限、有督促检查、有效果,民间纠纷调解率达到 90%以上,调解成功率不低于 80%,无积压纠纷
(二)制定落实信息快报制度
对重大疑难纠纷和可能激化的纠纷,能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断讨论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无漏报事件的发生
(三)法律规范调解程序,完善档案资料
纠纷的受理范围符合《人民调解法》的有关规定,无推诿情况发生